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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明朗

第十二章:明朗 (第1/2页)

第十二章:明朗
  
  当我得到猴子的枪击死亡的案件资料卷,只是粗略了扫视了第一眼我就意识到,如果由费拉格勒城里的凶杀组探员调查案件,其结果必将又是一件毫无结果的悬案。这不能怪警察局的探员们无能,即使是他们只有百分二十不到的定案率,因为毕竟这件枪击案件即使交给联邦调查局,我相信以FBI的资源和财力依然也是同样的一无所获。
  
  我粗略的查看案件资料后,跟棕榈滩县立警察局重案组私底下给予的这起案件的定义一样——这是一起偶发性的枪击案,基本上属于那种无头命案,除了死者的身份以外,查不到更多的东西,这样的案件通常会在重案组例行公事的调查一番未果后,束之高阁。
  
  试想一下,一名为了庆贺而在派对上喝得半醉的狂傲青年,驾驶着着一辆狂野的道奇蝰蛇跑车,车上满载着多达六位浓妆艳抹的夜场女郎,嚣张的在公路上喧闹而过,在这种情况下,无意中惹怒了某些帮派分子,导致帮派分子因此而寻滋绕事,于是猴子与帮派分子引发冲突,在猴子事先持枪射击的情况下,对方反击,并打死猴子。这样的对猴子枪击案件的论断可以说是十分的符合情理以及当时的情况。
  
  根据当时现场目击证人的口供,以及现场调查员的记录和调查,也无异于把破案的方向指向了这一方面。
  
  如果我不是一名杀手,如果猴子不是我曾经指导过他入行的,如果我不是在弗拉格勒城拥有准确的信息情报来源的话,那么很显然要是这么一起案件在报纸媒体上被披露的时候,我也肯定是会做出跟警察以及媒体同样的判断。但是很遗憾,问题是,我正好占据了以上几点的特征。
  
  我是一个杀手,猴子同样也是,并且我曾经指导过他,对他的身手同样了解,猴子除了做事嚣张外,他也是十分优秀的一个杀手,即使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他的身体反应本能也绝非几个混混瘪三所能够搞定的,但是实际情况下,猴子仅仅只是试图吓唬他们,在黑暗的夜色里朝着他们的车开了一枪,就被对方拔枪反击命中要害了,很明显对方不是普通的街头混混。因为如果以普通混混的所能够产生的结果来看,即使说对方运气特别好,也不可能是在仓惶反击中连射两枪都命中猴子眉心这个要害。
  
  最重要的是,猴子居然没有机会开第二枪,对方在黑暗中拔枪瞄准并射击,这样的快速反应动作,据我估计一系列动作的反应时间绝对是在0.5秒以下,而完成两枪的射击绝对是在不超过0.8秒的时间,这还是我以猴子喝醉酒后,反射神经有所下降的情况下猜测的结果。
  
  所以我断定对方不是一般的街头混混,也非什么帮派分子,因此可以首先设想对方很有可能同样也是职业杀手,并且这个职业杀手绝对不可能是无意中遭遇猴子,然后被恼怒后反击的,任何一个职业杀手都能轻易的分清现场的真实情况,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沾染上麻烦,除非这个麻烦已经无法避免了。而且做为一个杀手,我实在想不出他有什么原因能够和人在街头上吵架,诸如失恋啦、每月的那么几天啦、被老板炒鱿鱼啦,等等让一般人烦心的情况在职业杀手上很难让人信服。所以我由此断定,这是一起经过事先策划的有针对性的暗杀。、
  
  对方对猴子的性格以及行事风格十分的了解,并且知道他当晚的行程路线,而且根据枪击的地点来看,这一处拦截点逃跑路线四通八达,地段情况复杂,路灯间隔较远人流稀少,即使有目击证人在场,在如此漆黑的环境下也根本无法辨认清楚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隐蔽、易于逃亡、并且容易麻痹目标人物,显然这是一个对于职业杀手来说,一个绝佳的暗杀地点,设身处地的思考一下,如果是我要动手暗杀猴子,老实说,这一处地点也会在我考虑的范围内,虽然我不一定选择这次下手,因为每一个职业杀手的能力和习惯都是不同的。
  
  但是选择这个地点有一个坏处,那就是容易产生无法掌控的意外情况,届时,以上这些优势也会演变成任务失败后的劣势。
  
  但是也正是基于这一点,我分析出,对方是一个对自己十分自信的用枪高手,对,就是自信,相信自己只要有枪在手就能够决定一切的自信,因此他才会决定在这种富于激情的暗杀环境下动手,可以设想,对方是一个年轻人,年龄在27至30岁之间,家庭出身条件优越,从小就有一种高人一等的姿态,同时也有着不凡的智商,行事举动都力求超越别人,有着极端的掌控yu望,是一个控制狂。
  
  自信、天才、出身优越、控制狂,以上是我对这名枪杀猴子的杀手做出的性格分析白描,从细节上分析目标人物,这可是职业杀手的必备科目,不然的话,一起暗杀任务,必定会被搞的一团糟,这就是职业杀手与普通人的区别,这是一个分界岭,拥有一颗一场冷静的头脑,时刻关注四周,并细致分析,这是成为一个顶尖杀手的必要条件。
  
  而更让我坚定这是一起针对性的暗杀的理由是,无论是街头混混,还是黑帮,都不可能在射杀了一个人后,而没有在当地留下风声的,这可是通病,对于没有任何风声传出的情况,老混混们把这类原因一般归结于两类:一,确实没有任何消息泄露;二,不能说,说的结果就是死。很显然根据我的了解,这次事件显然不是后者。
  
  史密斯探员渎职而给我的所有案件资料少的可怜,只有几份当时目睹意外发生的几个夜场女子的言词混乱的口供;猴子的点50口径银色沙漠之鹰手枪一把,以及他射击在对方车后墙壁上的点50的达姆弹子弹头;微微没入猴子眉心的取出后的两颗9毫米X19毫米类似派拉贝鲁姆子弹的子弹头,现场没有找到子弹壳;现场调查员对当时现场环境的勘察记录笔记,以及现场照片;尸检报告和一份弹道分析。
  
  妓女的混乱的口供中只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那就是她们察觉对方使用的手枪有些怪异,就像是街头混混劣质工厂中压制出来的*。
  
  猴子尸检报告得出结论,死亡原因是前头骨破裂,脑髓损伤,脑部重创死亡。
  
  我拿着这些案件的卷宗去找“砖头”,目前最重要的线索就是两颗9毫米标准的派拉手枪子弹头,造型怪异,并非制式生产,而对于枪械子弹方面,砖头绝对称的上是专家,不找他还能找谁。
  
  砖头是一个收费颇高的独行雇佣兵,偶尔客串一下职业杀手,但是他在弗拉格勒城内开设了一家正规合法的枪店,这确实有点讽刺,一个游荡在黑暗世界的狙击好手开着一家随时都能够有大批枪械可拿的枪店,这是美国职能部门的失职,还是。。。某些原因?就不得而知了,反正不关我的是,只要我和砖头是生死之交的朋友就够了。
  
  在美国,枪店比比皆是,跟寻常餐馆一般,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互融合在了一起,只要你不违反联邦法律,基本上买枪就跟寻常购物一般的方便。
  
  砖头的枪店就叫做——砖头,这让我十分的囧!这一点令人啼笑皆非的店名与他的外号相匹配,就如同他的性格,如同他使用狙击枪一样,一个字酷!每当我见到他擦枪后瞄准敌人时,就禁不住想到板砖这个大杀器,在黑暗中无论你多么强悍,一个板砖下去,就是超人也要立扑。
  
  砖头的枪店开着并不繁华的商业区,门庭冷落,一道小铁门隔绝了店内外,你要进入枪店就必须现在摄像头前留下你的尊荣和证件,以及身体的显眼处是否携带武器,而后里边的人才会放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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