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64
《道德经》64 (第1/2页)第六十四章
[原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①,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②;九层之台,起于累土③;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④。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⑤。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⑥,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⑦。
[译文]
[注释]
1、其脆易泮:泮,散,解。物品脆弱就容易消解。
2、毫末:细小的萌芽。
3、累土:堆土。
4、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一说是二十九章错简于此。
5、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此句仍疑为二十九章错简于本章。
6、学:这里指办事有错的教训。
7、而不敢为:此句也疑为错简。
[引语]
这一章从内容上讲与前一章相接续,仍然是谈事物发展变化的辩证法。由于与上一章联系起来读,也可以说又返回到“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道理。老子认为,大的事物总是始于小的东西而发展起来的,任何事物的出现,总有自身生成、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人们应该了解这个过程,对于在这个过程中事物有可能发生祸患的环节给予特别注意,杜绝它的的出现。从“大生于小”的观点出发,老子进一步阐述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说明“合抱之木”、“九层之台”、“千里之行”的远大事情,都是从“生于毫末”、“起于累土”、“始于足下”为开端的,形象地证明了大的东西无不从细小的东西发展而来的。同时也告诫人们,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具有坚强的毅力,从小事做起,才可能成就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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