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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2章:涛声依旧

第382章:涛声依旧 (第1/2页)

邓簇终于离开了秦书记办公室.
  
  张鹏不放心,立即给陈妍希使眼色,让她跟出去,务必要将邓簇“押”出区委办公大楼,确保她不再返回来闹事。
  
  刚才还是猝不及防,情有可原,秦书记也不会过分责怪。
  
  如果邓簇再度返回,那张鹏无论如何都脱不了干系,至少一“办事不力”的大帽子,是跑不掉的。
  
  陈妍希会意,随即起身,向秦伟东微微鞠躬,告了声罪,便跟着邓簇一起出去了。
  
  她是女同志,邓簇不大好在她面前撒泼。真要是再闹,陈妍希也知道怎么处理。别看陈妍希秀秀气气,斯斯文文,处理事情可不含糊,是个人才。
  
  张鹏没有急着离去,坐在那里,很歉然地对秦伟东做起了检讨:“对不起,秦书记,真是没想到……这个邓簇太不像话了,我马上给保卫科开会,让他们加强门卫管理制度……”
  
  这个态度,是一定要有的。
  
  就算秦伟东本来对他没有什么看法,如果张鹏没有这个态度,只怕秦书记马上就会有看法了。
  
  秦伟东轻轻摇头,道:“意外情况,谁也想不到的。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一下也好。但要注意方法,不要对众恶声恶色,影响不好。”
  
  相对来,白云区委办公楼的门卫管理,还是比较宽松的,一般的人要想进来,很方便,不会有太多的阻碍。
  
  只是寻常众,没事谁会到区委区政府大院里来瞎逛?
  
  没的浑身不自在。
  
  邓簇这样的,不过是特例罢了。
  
  “张鹏同志,这个江大平是怎么回事?听邓簇话里的意思,这事闹了不少时候了吧?”
  
  秦伟东蹙起眉头问道。
  
  看得出来,秦书记着实有不高兴。如果是普通众,找区委书记反映其他民生问题,秦伟东自然是欢迎的。但像邓簇这样的家务事,秦书记还真的不大愿意去管。
  
  关键这事,根本就理不清楚。
  
  难道秦伟东身为区委书记,还能给公安分局下个指示,让他们去“捉奸”不成?
  
  这又不是贪了多少钱,受了多少贿,有据可查。
  
  但邓簇是总这么闹,隔三差五来区委书记办公室找秦伟东同志“伸冤”,这个区委书记,就不用当了,专门应付她一个人拉倒。
  
  又不能像邓簇的那样,直接把江大平的教委主任撸掉。
  
  这样的先例,是绝对不能开的。
  
  真做了这样的决定,秦伟东在上级领导眼里的形象,立即大打折扣。做区委书记一把手的人,哪能在干部任免问题上如此随心所欲呢?
  
  太草率了!
  
  你有本事,尽管搞“一言堂”,但方式方法绝对要讲究,要合乎组织程序。
  
  张鹏听了秦伟东对他的称呼,心中暗暗一喜。看来秦书记已经逐渐认可他了,只要继续努力下去,区委办主任的位置,肯定稳如泰山。
  
  “书记,确实是这样。据我所知,江大平确实和他老婆合不来,吵了好多年了。以前江大平做白云一中校长的时候,邓簇也是这么闹个不停。不过那个时候,好像闹的不是这个叫李素素的女教师,另有其人吧,乱七八糟的,也搞不清真假……”
  
  到这里,张鹏瞥了秦伟东一眼。
  
  秦伟东微微一笑。
  
  听这话里的意思,毫无疑问张鹏是向着江大平的。很隐晦地告诉秦伟东,这事压根就是邓簇在捕风捉影的胡闹。以前闹的和现在闹的就不是同一个对象。
  
  由此也可以推断出来,邓簇疑心病很重,江大平很可能是被“冤枉”的。
  
  官场上所谓“美言几句”,“曲为开脱”,的就是张鹏这样的话技巧。看似闲谈,很巧妙的就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了,在不知不觉间影响到了领导。
  
  见了秦伟东意味深长的微笑,张鹏心中不由一颤悠。
  
  这位新书记,年轻归年轻,那心思可真不简单,自己的那些技巧,今后还真要更加心施展呢!
  
  “以前**记在的时候,邓簇就找**记闹过,**记还亲自找一中的校长来了解过情况……但是,秦书记,你也知道的,这样的事情,除非是捉奸……嘿嘿,除非是捉奸在床,或者有白纸黑字的情书之类的东西,不然,很难搞的。一中的校长,也不敢肯定到底有没有这回事。邓簇还不止找过**记一次,**记后来也不胜其烦。最后还是梁区长出面,把江大平和邓簇都叫到办公室,狠狠训了一顿,才算是暂时平息下来……”
  
  这段话里的内涵,就比较丰富了。
  
  其一,黄江北很迂腐,还真的找一中校长来了解情况。只要稍微动动脑筋,就能知道,这样做肯定会毫无结果,却会让江大平在心里头忌恨不已。明显**记是想要搞他江大平嘛,不然找一中的校长来干什么?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
  
  其二,梁区长的威望,远在**记之上。邓簇敢于一而再再而三的找黄江北,黄江北束手无策。梁和木一出面,一顿臭骂,问题解决。至少是暂时解决。
  
  其三,可能连张鹏自己都没有想到,秦伟东还从他这段话里解读出了更深一层的内涵——梁和木与江大平,关系不一般。否则,也不会将江大平邓簇两人都一块叫到办公室去痛骂一顿。
  
  上级领导,可以将下属干部连带他的老婆一起叫去骂,可想而知,关系是比较密切的。
  
  至于第四,就很好理解。
  
  邓簇形成“惯性”了,换了书记,马上就“旧事重提”。
  
  秦伟东略略沉吟稍顷,道:“张主任,请**过来一趟,我问问情况。通奸可不是事。最早关于通奸罪的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yin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相奸等**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yin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yin禁。:“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yin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yin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从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人妻杀其强奸之夫,并不坐。”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捉奸捉双”的由来吧。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可见在古代,这一方面的道德观念还是相当强的。以至于政府也明确立法,对通奸做出严厉的惩罚。中国对“落马”官员的表述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到“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以及更具体的法“包养两名情妇”等,再到014年以来的“通奸”。通奸一词成网络热词。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可不是事,生活作风关系党风政风甚至生活作风常常都与**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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